闫进先不认为其行为有违社会秩序
对于闫进先、籍东平等6个河南孟州市武桥村的农民来说,去年是大喜大悲的一年。历经5年,他们编发册子举报村办酒厂的经济问题终于有了定论,但结果却出人意料——因在书中议论官员,招来半年牢狱之灾,两次游街示众。
今年5月,孟州市法院作出判决,认为6人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举报村办厂有经济问题
这一切祸起《正义的呼唤》——这是籍东平、闫进先等6人印制、派发的小册子,编发于籍东平等人举报村办企业酒厂经济问题期间。
2002年,村支书籍东平兼任村委会主任。“当时,许多村民反映酒厂的经济问题,我成立审计组,查出许多问题。”
审计组总结了6大问题,包括隐匿实物账,私分公款近20万元,私自豁免64万元应收款,200多万元应收款无法要账,账面相差价值42万的白酒以及5个火车皮的酒。
去年6月,新任村委会主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推翻了上述调查。随后,审计组成员频繁上访。2006年前,孟州市两度派调查组进驻酒厂,但迟迟不见处理结果。
书祸批评了调查组成员
2006年,籍东平等人在上访的同时,也开始派发传单,后来干脆编印成册,名为《正义的呼唤》。小册子印发了7集,最长有115页,每集500本。措辞激烈,形如檄文。前5集主要针对村委会,先是在村里散发,后派发到市委、政府部门。
2006年调查组进驻后,他们编发了后两集,“批评”调查组一些工作。第6集是“举报赵小平”,讲述了11年前“因赵小平支持闫国先搞不正当竞争,故而收受过闫的巨额贿赂。”第7集为“八评刘晓春办案太不公”,最后一评称“刘晓春是为了讨好×××(焦作市某领导)才枉法办案的”。
“这对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孟州市统战部原副部长赵小平说,他是2006年第3个调查组的副组长。
“这篇文章严重捏造事实,对我的人身和名誉进行攻击。”刘晓春说,当时他是副市长、调查组组长。
2006年5月,调查组答复,认定酒厂经济问题4项涉嫌违纪,两项涉嫌犯罪。
诽谤被举报者上书诬告
5年举报之路几乎快画上句号,闫进先没料到自己最后成了“被举报”对象。
2006年5月,赵小平交给公安局一封控告信。他认为“闫进先捏造我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告发,企图使我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6月15日,由政法委案件协调领导小组为控告信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形成了共识:“闫进先的行为已涉嫌诬告陷害罪,由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或立案。”第二天,公安局迅速立案侦查。几天后,警方共拘留了7人,其中籍东平等6人为酒厂职工,1人是印刷店老板。
游街押上卡车绑着麻绳
2006年7月13日。分别关押在3处的5人(另一名有心脏病,没有参加)集中到孟州市看守所。他们被押上大卡车,绑上麻绳,脖上挂着纸板,写着“犯罪嫌疑人×××”。
“(游街的)还有其他人,杀人的,诈骗的……”闫进先说,“警车开道,有三四辆大卡车,开到市委对面的广场上。”在那里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孟州市政法委书记参会。
7天后,他们又被押去游街。这次是到各个乡镇,但没有去武桥村。
7月26日,孟州市公安局形成调查报告,认为闫进先、籍东平等6人“涉嫌诽谤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去年12月,6人取保候审。
定罪属诽谤罪但不处罚
2007年5月,孟州市法院第二次开庭后作出判决,认为6人“公然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并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且系共同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两个“严重”和一个“轻微”之间的矛盾,让籍东平等人哭笑不得:作为罪犯,他们有5名党员都没有受到党内处分。随后,他们又得到了一张镇党委、政府开出的奇特证明:“今后本人、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上学、入党、参军、就业等方面不受法院判决的影响。”
拿到判决书后,有5人上诉。不久,籍东平等两人撤诉了,“抹不开人情。”籍东平说。据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