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最新统计显示:72%的受访高管预计随着企业破产法的全面实施,他们将在未来增加对中国内地的投资。
新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执行,新法统一了包括外资和内资、国有和私有各类型内地企业的破产机制。
德勤企业重组服务中国区主管合伙人黎嘉恩接受采访时表示,新企业破产法设立了一个可行并具有透明度的破产制度,这将有助投资者在投资绩效不佳时识别投资风险以退市方式,因为投资者对此普遍持积极态度。
他说,新法实施满足了对国有或私有企业资产进行更高效和更有效重新配置的需求。
黎嘉恩认为,只要法院及债权人批准重组计划,债务重组制度将给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让其业务得以持续运营。面临破产的企业如果成功重组,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将受益。资不抵债的企业将有机会获得一线生机,继续运营,而债权人也能预期获得多于企业破产情况下所得到的补偿。
黎嘉恩分析,对于倒闭企业的资产,有抵押的债权人相对于雇员等其他债权人享有优先索偿权,这符合国际最佳惯例。
为了向破产企业的雇员提供补偿。他建议,政府可建立类似香港地区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基金。他说,设立破产保障基金,向因企业破产而失业的雇员提供社会福利和再培训,将大大有助于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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