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在一张以为是别人还钱的单据上签上自己的名字,结果被法院判还5万元贷款。6月25日,盘县妇女张某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倒霉事。
据张某介绍说,2004年下半年,同村的蒋某某向她借了3000元钱。
到了2006年初,信用社拿着那张字据催促张某归还50000元贷款。而此时,蒋某某2005年发生意外死亡。不久,信用社就把张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张某偿还信用社50000元借款及利息6049.75元。
持恒律师事务所汪军律师指出,公民签名,是一个具有法律责任的行为。在签名字以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它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不了解事实原委的情况下,不要轻易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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