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昨天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145票赞成,一个未按表决器的高票,通过了旨在高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家表示,这个高票的结果表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价值取向获得高度共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走出了第一步。
据悉,《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施行前依法订立、且在该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该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该法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该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该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依照该法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该法施行前按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的,按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新法亮点
1 劳动合同短期化有望改变
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三种情况分别是:一,工人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这时要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续签,就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在这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并且离退休的时间不足10年,也就是“双十”的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家指出,确定第三种情况也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
2 单位无书面合同须付2倍月工资
根据该法,劳动合同除了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内容外,还应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值得一提的是,“职业危害防护”是首次进入国家大法。
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责任中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试用期最长不超六个月
当前,不断变化试用期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变相侵犯合法权益的一个突出表现。对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责任中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 单位裁员三类人员优先留用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做了详细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 集体合同有利职工上调工资
职工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订立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本版撰稿于英杰
教你维权
拒绝不安全劳动
不算违反合同
日常生活中,如果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的一些违章规定、指挥、冒险,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强迫劳动者工作,近年来国内出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大多数和用人单位不安全的劳动条件和违章指挥相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说,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一个特别有针对性的规定,即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家表示,制定劳动合同法,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解决劳动者怎样维权。通过对劳动关系从头到尾的梳理发现,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是维权成本大的重要原因,即劳动者出现纠纷时,没有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力。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所获得的最高经济补偿会封顶,即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6倍。这是新法中一个引人瞩目的地方。记者了解到,这里其实对高端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作了两个限制:第一,月工资不得超过本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如果超了3倍,就按3倍来发。南京市2006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是32459元,按此计算,月平均工资约是2700元,按3倍就是8100元。若要支付补偿金,1年的年限要支付8100元,这个额度完全按工作年限支付的话,是相当高的。所以作了第二个限制,即最多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即最多支付给他的补偿是12个月,每月支付8100元,最多支付97000多元。
新闻延伸
针对“黑砖窑事件”
新法专门增加条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山西黑砖窑事件充分表明,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一些违法用工的情况监管不到位。针对这种情况,许多委员发表意见,要求本法对这方面的内容加以规范。现在劳动合同法的第95条作了这样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种情形老板可“炒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种情形劳动者可炒老板“鱿鱼”
该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 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五)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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