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报道:记者昨天获悉,从7月1日起,广东省社保局将开展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
据介绍,该业务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一是2007年6月30日前原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现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广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二是原在中央或省属驻粤企业单位工作、2006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条件、最后参保地在省社保局的广东省户籍参保人员。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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