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录:“香港是亚洲最自由的城市之一,居民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比回归前还多。法治彰显则是这些权利和自由得以受到保障的原因。”———梁爱诗
自1997年之后,无论是否亲自到过香港,每个人提到这个地方心里的感觉已经完全不一样,它保留了所有的外表和本质方面的不同,但却成了我们的一个组成部分。
法治存于生活细节当中
香港公共交通特别发达,效率很高,车上都设上刷卡付费设备。外来客没有这个东西,但也可以方便地根据电子显示屏上的数额投币乘车。傍晚时分,车门外出现一位年迈的妇女,她只是迈出了一只脚,便踯躅了起来,开始在身上四处乱摸起来,司机回过头来看着她,车上的乘客也都注视着她,而她身后也有四五个人排着队等着上车。大约有两三分钟,人们猜到了她没有那张交通卡,也没有零钱。于是后面的一位乘客扶着她上车,然后用自己的卡连划了两下,司机会意地笑了一下,继续开车。
这在香港可能是一件非常自然的事情,但却令人沉思。我曾问过《紫荆》杂志的总编辑周先生,为什么司机不肯免去老太太的车费呢?“这在香港自然是不可以的,他是公司职员,必须要为公司负责。而且,那位老太太也会不乐意,因为即使是乞讨也不会心安理得地占这种便宜。香港人一向认为在属于公共利益的地方占便宜会很没有尊严。”
“那么如果没有人帮助付这个费怎么办呢?”
“有两个可能,一是老太太会用一张大额纸币付费,那她自己吃亏;二是,她错过这趟车,先到别的地方想办法换零钱。但是,因为她是一位年迈的妇女,所以几乎不可能设想在这样一个时候会没有人帮助她。”
周先生说,法治的精神已经深深植入香港人生活中,就像空气一样,虽然看不见,但却在每一分钟里发挥着作用。原本,我对于自动投币设备有些怀疑:在上车人多的时候,有人不投或者少投而蒙混过关怎么办,毕竟这是无人监督的一个东西。但是这个问题我最终还是没有向香港人提出来。就像香港人并不惧怕签订的合同得不到执行,不怕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逃逸,不怕警察在单独办案时伤害当事人一样,我们现在想到的很多问题其实只是我们自己的问题,是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问题。
法治的本土资源
香港回归之后,依据基本法,香港保留了原本存在的三权分立的基本政治格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牢牢建基于法治及司法独立的精神。《基本法》为香港特区定下宪制框架。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特区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为依归,并由多条本地法例作为补充,形成了与中国内地截然不同的制度。从香港法律制度的组成来看,其中有很多来自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当中最优秀的精髓。这同样也是显示国际化大都市个性的一个重要方面。而最重要的是,所有那些好的法律条文的引进都和香港的社会人文紧密地联系起来,都是经过和当地人的内心深入融合之后再由政府确定下来,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也是保证这些法律真正得以实施的前提。
走在香港的任何一个公共场所,随处可见的是各种警示牌。告示行人乱扔垃圾、随地吐痰都会遭到检控。有访客笑说,香港人真有意思,直接说不许如何如何就行了,非要告诉人家会遭检控,可是政府又没有把各种监督员派到街上,连警察都很少见到,谁来检举谁来控告呢?还有一些针对不良行为的告示说什么会被“面斥不雅”———即当面训斥你不够雅观。这又能怎么样呢?
然而,这些随处可见的告示不仅对香港人每天起着警示作用,就算是来自内地习惯于强力管制的人来说,也都起到了十分有效的约束力。“不知道为什么,平常我总会有一些违法的冲动,比如在没人的时候丢垃圾以及在天黑没警察的路口闯红灯,可是到了这里,我就什么坏事都不想做了。”有人这样说了,我就点头称是,做出“心有戚戚焉”的样子,的确如此。只不过我们必须明白,这里面的原因并非“在别人家跟在自己家不一样”这样简单。我们要追问的是,他们为什么会如此自然地接受法律的约束?
在法学家那里,这个问题必然要从国家法和民间法的关系上找答案。我们总说任何真正自由都必须在法律之下才得以实现,但是,我们又无时不刻地将法律和自由对立起来,认为法律的实施约束了我们的自由。这种感觉的存在并非全是人的认识水平不高所致,有相当多的原因是法律自身存在问题,它并未和人民内心的期望相一致,也和人民的生活习惯不相符合,这是法律自身遭受抵制的一个根本原因。
法律的实施当然需要强制力,但事实上人们遵守规则更多是出于习惯。在这里我们能看到国家法和民间法的某种关系。民间法是习惯形成的,是长期的社会生活日积月累的结果,于社会生活也具有较强的亲和力,人们已习惯于依据它们来行事。这在乡土社会中表现尤为明显。
我们了解香港的历史梗概,了解强权的殖民统治在香港的发生,但是我们很少了解的是,香港的法治构建过程是在一个漫长的历史当中经过了相当艰苦的本地化过程,所有经由政府颁布的律令条款都是顾及到香港人百年来的历史习性之后才写成文字的,这些属于国家法范畴的东西是逐步进入社会生活的,而且它也没有以国家法的名义取消一切民间法。
服务于人性化社会
在香港,特区政府就像一个态度谦和同时又非常职业的服务生,他始终在香港人自由创造的生活中发挥着很好的帮衬作用。因为他是一个人而不是国家机器,因此他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也都非常富于人情味,即使是政府颁布的法令,也都有着非常温和详细的解释。当他需要人民帮助他实现一个社会目标的时候,他就制作一个电视短片,用非常可亲的方式唤起人民的热情。无论做任何事,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不余遗力争取人民的理解。尤其是关于香港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方向问题。这也是香港普通人从先前只问生意不管其他,逐渐发展到关心整个香港的前途命运的原因。
香港的国际化地位决定了它的多元性,这是一个无法更改的现实。而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不同利益产生不同声音,彼此相互共鸣,求同存异也是理所当然的事,而要保持这样一种人所共求的社会态势,坚固法治基础就不能受到些许损伤。因为它既是民主与自由的一块基石,也是一切权利的根本保障。一个令人欣慰的事实是,特区政府自成立始,就一向采取开放及兼听的态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就重大政治经济问题充分讨论,在《基本法》之下,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和香港的实际情况,努力建立共识。
(邵颖波/文)
话语
香港特区首位行政长官董建华:“(香港)拥有丰厚的财政储备,拥有运作畅顺的社会和经济体系;拥有完整的法治体系;拥有位于祖国南大门的地理位置;拥有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拥有国家高速发展的强盛背景。”
香港特区现任行政长官曾荫权:香港回归后,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保留了国际特色、法治和各种自由,再加上国家的关爱与支持,香港努力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
全国人大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原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十年来,在“一国两制”政策和《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维持了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人权和法治都是香港社会的重要价值,而《基本法》从制度上给予两者充分的保障,其中包括了居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回归以前,许多人预言香港人将会失去言论、新闻、学术、信仰、游行示威、集会结社、旅行、职业、生育等自由;回归以后,这些悲观的预测都一项接一项地落空。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法治与司法独立已成为香港社会基石,法庭也充分保障港人的自由、权利和职责。在稳固基础下,任何风浪都不会摧毁法治及司法独立。”
媒体人闾丘露薇:“过去的十年,香港人有了自己的特区政府,这个政府和十年前不同的是,特区政府里面的香港人不再仅是一个政策的执行者,他们必须承担起政策制定者的责任。只是这样的职责对于他们来说显得颇有挑战,因为要从殖民地的思维转变过来,又要和内地保持平衡的关系。”
网文《深圳,你被谁抛弃》作者呙中校:“香港可供深圳学习的地方很多啦,包括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等等。最迫切的是学香港人的专业精神和法治精神,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例如申请办公司拿执照,只要条件满足、手续齐全,政府部门不能有借口拖延或者不给你办。”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陈步雷副教授:“香港廉政公署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一种法律制度或社会运行机制,而是复杂的政治文明和法律文化现象,英国长期的法律文化移植具有重要作用。其经验至少能够证明中华民族对于其他民族的优秀政治法律文化,具有足够的学习、接受、内化能力,而无文化上严重的排异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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