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法官孟来贵“吃了原告吃被告”内幕
今年春天,原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孟来贵受贿案成为最引人注目的反腐案之一。
一个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何以走上背弃法律、大肆敛财的不归路呢?
■赴宴吃请成习惯
孟来贵受贿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在山西这块地盘上,你的案子在我这就是最后一站了。”这是孟来贵经常提醒求到门上的当事人的一句话,其中的含义不言自明。其妻张某也经常这样对当事人说:“我家老孟只给一方办事。”但当事人哪里知道,类似的话,孟来贵夫妇不仅讲给原告,同样讲给被告。有时候,他刚将原告的“心意”收入囊中,一转身就马不停蹄地奔赴下一个饭局,被告在那里正望眼欲穿地等待着。
当事人请孟来贵吃饭,他几乎从不回绝,每次都欣然前往,其妻则每宴必陪,乐此不疲。当事人表示“心意”时,孟来贵有时还会装模作样地推托一下,其妻张某则心安理得地收入囊中。几年来,孟来贵夫妇游走在原告和被告之间,赴宴吃请、收受贿礼成为他们“繁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土霸王”周腊成和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巴公二村村民的“博弈”是孟来贵“吃了原告吃被告”最具代表性的例子。
周腊成,原泽州县巴公镇巴公二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上世纪80年代,他带领村民办起了电石厂和煤矿,走上了共同富裕的道路。他也因政绩卓著而多次荣获省、市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然而,随着笼罩头上的光环越来越多,周腊成慢慢蜕变了。他把巴公二村的一切成绩都归到了自己的功劳簿上,“老子天下第一”、“家天下”的思想日益滋长。
2001年,一封封控告周腊成“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举报信寄往各部门。不久,山西省公安厅对周腊成立案侦查,此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同年7月,周腊成被逮捕。
2003年6月24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33起犯罪事实,数罪并罚判处周腊成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周腊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4年6月24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周腊成有期徒刑三年。一审认定的周腊成所犯七宗罪33起犯罪事实陡减为四宗罪6起犯罪事实。令巴公二村村民无法理解的是,一审认定的、周腊成始终供述的“春城煤矿是巴公二村的集体企业”,到了二审竟成了周腊成个人的企业,并且认定周腊成拥有春城煤矿90%多的股份。更加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二审判决的刑期从2001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于是宣判当日周腊成即被释放。
不久,周腊成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对两座村办煤矿的股权和经营权。巴公二村的村民愤怒了!2005年2月,在山西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八十多名村民代表到太原上访,引起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立即依法成立了调查组,通过认真调查发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明显错误,遂将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以简报和口头通报的形式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出了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启动再审程序。2005年6月2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周腊成等13人职务侵占罪、偷税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进行再审,并由审判监督庭的庭长孟来贵担任此案的审判长。
■夫妻双双把钱收
周腊成和巴公二村的村民几乎在同一时间得到了这个消息,坚持自己无罪的周腊成幻想着这次再审能够推翻一审、二审的“不公正”判决,彻底洗清自己的不白之冤;而巴公二村也希望能够借这次再审加重对周腊成的刑罚,作出对村里有利的判决,并委托春城煤矿矿长范某代表村委会进行申诉。
他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一个人——那就是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孟来贵,于是怀着不同目的的周腊成和巴公二村暗地里展开了一场“争夺”孟来贵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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