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7月6日电(记者申琳) 7月1日,南京市133万城镇居民正式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加上之前已经完成的城镇职工医保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南京实现了对500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全覆盖。
南京城镇居民医保的范围主要涵盖了三种人群:中小学生、市属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和技校在校生以及学龄前儿童;城镇老年居民;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包括各类孤残、特困、享受低保的城镇居民。
在学生群体中,那些在南京借读中小学、父母一方已参加南京社会保险的外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也被纳入到城镇居民医保的范围之中。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对这么大范围人群实施医疗保障,这显示了南京贯彻中央"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要求的坚定决心。”
为了保证城镇困难群体能够享受医保成果,南京市已经建立了财政补助机制,各级财政将对老年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等重点对象缴费给予补助,低保人员、二级以上中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参保费将全部由政府财政补贴,个人无需缴费。家住鼓楼区的残疾人姜德强拿到医保卡时分外激动:“政府帮我解决了看病的后顾之忧,我现在心里踏实得很!”
南京市委书记罗志军表示,“我们的目标,就是人人都能享受医疗保障的成果”。南京原有500多家困难企业因为不能正常缴费,影响到10多万职工不能加入医保。南京市先后出台文件,明确提出“困难企业为超出在职职工数1/3以上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后,在职职工可以参保”的解决办法。这样,困难企业有资产的通过资产变现,零资产和负资产的通过政府财政投入,南京市一共筹资10亿元解决了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的难题,使得17万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得到有效解决。
2006年,南京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共筹资近1.8亿元,其中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达70%以上。在推进新型合作医疗过程中,南京市将困难群众无障碍地纳入保障范围,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按50%承担,南京市五保、低保以及年收入低于2000元、未纳入低保的纯农户共17.9万人已从2006年起无障碍地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