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师大事记
“一块二”官司
1996年1月,时任福建省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的丘建东,以公用电话亭未执行原邮电部夜间长话收费半价规定而起诉龙岩市街头公用电话亭及市邮电局,要求加倍索赔,案值1.2元,全国一片哗然。
“孙志刚案”
2003年春夏之交,湖北籍大学生孙志刚在广州的收容所里惨死,之后,许志永与另外两位法学博士俞江、滕彪一起,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2003年5月14日,许志永把一份违宪审查的建议书寄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6月下旬,他们看到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在实施21年之后被废止的消息。许志永说:“真正推动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是公众的积极参与,我们所起到的作用,只是在一个恰当的时机,提出了‘违宪审查’这样一个概念。”
春运涨价案
2001年4月,律师乔占祥以铁道部关于春运涨价的《通知》未经国务院批准、未组织听证,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铁道部告上法庭,并将北京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列为第三人。该案一审、二审均败诉。2002年以后,铁路价格变动都进行了听证。
机场建设费案
2004年9月3日,丘建东以机场建设费收费违法为由向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厦航返还建设费5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场建设费的征收主体是政府,而厦航是根据国家行政机关的授权委托,代为收费,应属于合理收费。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高速公路收费案
2005年3月,律师胡凤滨以只走了300米就收10元收费不合理为由状告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被告返还其10元钱并从此停止不合理收费的行为。该案一审败诉。2005年10月,胡凤滨又将北京市发改委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市发改委履行法定职责,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违规收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一审也败诉。
省级地域歧视案
2005年4月15日,河南律师李东照、任诚宇状告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在辖区内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字样的横幅侵犯了其名誉权,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5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2006年2月初,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向原告、河南籍公民任诚宇、李东照赔礼道歉,原告任诚宇、李东照对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表示谅解,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电动自行车上路案
2005年8月3日,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请求对〈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书》。该建议书认为,《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7条及33条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北京市公安局于2005年12月28日发布了《关于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通告》,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路。这个通告改变了北京市原来试图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政策。
同城特快专递收费案
2006年4月13日,丘建东把福建省上杭县邮政局告上法院,诉称按照福建省邮政局规定,省内同城特快专递收费为10元,因此,上杭县邮政局对同城特快专递收费20元的标准有误,要求退还其10元费用。由于上杭县邮政局随即向上一级邮政局报批10元收费请求获得批复同意,丘建东遂撤诉。此为政府奖励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第一案。
《中国经济州周刊》记者许浩 实习生侯振华整理
本刊的“公益诉讼”问卷
1、 你就某事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因是什么?想从中得到什么?
答案一:作为律师,要视实现社会稀缺资源—公平、正义为己任,需要有人身体力行的去做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大多数人的事情,而提起公益诉讼就可以达到这个目的,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推进社会民主和祖国法治的进程。(5人选)
答案二: 我所做的是律师事务所分派的工作,我只是其中一个志愿者。 (1人选)
答案三:就我本人而言,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因,主要是我深切地看到公共利益遭受了严重侵害,而这其中包括有我自己的利益被侵害,我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很多都是基于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私人利益。 (4人选)
2、公益诉讼有无商业目的?
答案一:没有明确的商业目的。并且要尽量避免任何会让人怀疑有商业目的的行为。(8人选)
答案二:有,商业目的是推动公益诉讼的最佳方式,只有这种方式才有越来越多的人主动参加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才具有可持续性。 (1人选)
答案三:没有任何的商业目的,我们是专职的公益律师,我们是中国第一代公益律师。(1人选)
3、你所做的公益诉讼有无得到过资助?如果有,是谁提供的?
答案一:无。(5人选)
答案二:有,主要是国内企业进行资助。(2人选)
答案三:我所做的只是律师事务所分派的工作,律师事务所接受国内外的自愿捐助,或者通过合作项目获得一些资金,但不接受任何商业案件,也拒绝接受当事人的任何报酬。 (1人选)
答案四:没有得到过资助,不过我们曾经以律师费或律师办案工作费用的形式向当事人筹资。(1人选)
答案五:我们的资金主要来自NGO性质的基金会。(1人选)
4、你认为自己从公益诉讼中得到了什么?
答案一:诉讼的经验技巧、社会的认同和赞誉、自我价值实现感,重新认识自己和社会。(9人选)
答案二:累垮了身体。(1人选)
5、你打公益诉讼案的感受如何?
答案一:公益诉讼案件需要精心设计、认真准备和审时度势,还需要百折不饶的精神。(3人选)
答案二:太艰难了。(2人选)
答案三:艰难但很有意义。(3人选)
答案四:自己付出一点时间和精力,如果能产生巨大的社会福利,如果对国家的法制建设能有所推动,这件事情就是有意义的事情,我很开心做这样的事情。(1人选)
答案五:有挑战性,但法院的态度经常令人难过,外人的无端猜忌也经常让人不自在。(1人选)
6、 你在公益诉讼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你认为该如何解决这些困难?
答案一:案件不被法院受理。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解释等途径解决公益诉讼案件立案难的问题。(5人选)
答案二:案件的推动,人员的组织和搭便车问题。必须建立多人会议议事规则,通过例会制度进行多人合作。(2人选)
答案三:最大的困难是司法不够独立,常常受到权力因素的影响。 (2人选)
答案四:我的困难主要有一下几个:第一个是资金的问题;第二个是公益律师的资源问题。中国目前的很多公益律师太商业化,成为商人的附庸,为商人服务;第三个是我国的法制体系还不完善;第四个是公益律师的激励机制问题。 (1人选)
7、 公益诉讼对你以后的商业案件产生了什么影响?
答案一:对商业案件没有促进,误导了业务发展方向。(2人选)
答案二:对我的影响太大了,目前几乎停止了其他业务,今后也不会有促进。(1人选)
答案三:对商业案件影响很大,不过负面影响并不多,即使有,也只会更加坚定我维护弱势群体的立场,使我更加坚定不移的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而奋战不息。(5人选)
答案四:我不是律师,不从事普通商业案件。(2人选)
8、 你的同事和亲人朋友如何看待你提起公益诉讼?
答案一: 同事和亲友都表示认同。 (9人选)
答案二:亲人和朋友只是把它当成我工作的一部分,无所谓支持不支持。 (1人选)
9、 因为公益诉讼,你在法律圈内的人缘会不会变差?会不会和法院、政府部门及相关行业关系变差?
答案一:会的,当很多案子办不下来时,我们就不得不动用媒体、上级部门以及领导人的批条等等。(1人选)
答案二:没有。相反,很多法律界人士和法院、政府部门的人士都很赞赏、支持我的公益行动。(8人选)
答案三:有反馈,整体情况不得而知。(1人选)
10、 你以后还会参加公益诉讼吗?
答案一:会,随时准备着。(7人选)
答案二:会的。只要有合适的项目,我都会做的。(2人选)
答案三:误入歧途,别无选择。(1人选)
(本问卷根据对陈岳琴、郭建梅、黄金荣、李方平、李刚、刘家辉、乔占祥、秦兵、孙勇、许志永等有过公益诉讼实践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采访形成。采访:《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许浩 整理:实习记者牛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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