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企业破产法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的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已全面启动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的调研、起草工作。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部分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的法官,来自人民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学者等人员组成的破产法司法解释工作小组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讨论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并讲话。
奚晓明指出,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市场主体退出市场较完整的法律制度,虽然目前此类案件每年诉至法院的不超过1万件,但企业破产法实施后这种状况可能会有变化,此类案件可能会大幅度上升。人民法院应对此做好准备工作。奚晓明要求,对企业破产法这一商法中的重要法律作全面系统的司法解释,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于其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充分吸纳各方观点的基础上适当组织专题讨论。虽然不可能穷尽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问题,但要让司法解释立足于我国现状,尽可能完善,以保障企业破产法的正确适用。
据悉,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与中国法院网联合开办了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专题论坛,网址为:www.chinacourt.org/wsdc,有意就此提出问题或意见的读者也可登录bbs.chinacourt.org留言。(作者:记者窦玉梅)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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