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天津市宁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天津首例医疗事故罪案件,庭审中,被告人付克荣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但以职务行为为由并不同意对产妇郑庆凤进行民事赔偿,而手术医院七里海医院的代理人也同样拒绝了被害人亲属提出的民事索赔要求。
10日上午8时30分,庭审准时开始,因付克荣此前已被取保候审,今天她穿着一身便装走上了被告席。起诉书显示,付克荣今年50岁,中专文化,事发后已调任县妇幼保健站医生。站在被告人的牌子前时,付某手中还握着手机,直到主审法官当庭提醒,她才意识到问题,急忙将手机塞进裤兜里。被害人郑庆凤因医疗事故后导致身体虚弱、不能自理而没能到庭参加庭审,出庭的是她的五旬父亲和为其进行法律援助的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宇。由于郑庆凤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此次作为被告出庭的,还有七里海医院的相关人员。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付克荣表示没有异议,她还重复了一遍事发经过,并称“当时连我在内一共有4个人参与了手术,我(违反规定擅自)拿了纱布垫”,手术后她又忘记取出,导致产妇小肠坏死。当检察官问其是否了解医生不能下手术台擅自取医疗器械的规定时,付说知道,随后,她又低声说自己从业已近20年,已经做过几百起剖腹产手术,没想到会出现这个事故。
为了获得继续治疗的费用,郑庆凤的代理人请求法院判令付克荣和七里海医院承担医药费、交通费和后续治疗费共计8.6万余元。对此索赔要求,刚刚认罪并称对不起被害人的付某则完全不予认可,称“我不应该赔钱,要赔单位赔”。七里海医院的代理人则表示交通费部分很多车票不符合规定,对于7万元后续治疗费的要求不能认可。(胡然)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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