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人姓名及档案编号
郭中华 110000807244
李 睿 1104102221
张远德 1106336380
王 凡 110006401417
王 睿 1107010825
马 涛 1107254326
孙群山 110007322348
丁建忠 1111373933
特此通告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来源:京报网-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