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一大早,安徽女子张亚红就抱着7个月大的女儿,来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门前。8点15分左右,公诉科检察官鲍静来上班了,隔着老远,张亚红怀里抱着的女儿就咿咿呀呀地伸手要鲍静抱……
今年5月20日,张亚红与丈夫大吵一架后,赌气离开安徽老家,丢下尚在襁褓中的女儿来到宁波打工。
因为身上没带钱,她当晚只能露宿街头。次日,张亚红来到某单位宿舍楼,看到一个房间的门虚掩着,桌上放着几百元现金、手提电脑和手机。贪念驱使张亚红推门而入,正当她拿着东西想要离开时,房间的主人回来了。张亚红见状,立即将盗得的物品放回原处,夺门而出,但没跑多远即被抓获。随后,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7月9日,案子移送到了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鲍静了解到,张亚红的女儿才7个月大,案发后,张亚红的家人带着女儿也来到宁波,等候处理结果。家境贫寒的他们,连旅社也住不起。
鲍静当即向公诉科吴科长作了汇报。考虑到张亚红是初犯、偶犯,且犯罪未遂,很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或者单处罚金。早一天结案,就可以让她和家人早一天回家。能否特事特办,当天就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以便案件能够尽快审结呢?
吴科长了解情况后,亲自讯问张亚红。听说张亚红的女儿从早上开始就没有吃过东西,吴科长就让她把女儿接到检察院来。中午,张亚红一家人在鄞州区检察院的食堂里吃了午饭。离开检察院时,吴科长还将100元钱塞到她的手中说:“去找个地方住下来,别让孩子受苦。”
下午一上班,吴科长就与鄞州区法院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希望法院能启动快速办案程序,尽快将案子判下来。与此同时,鲍静也在紧张地审查案卷,查实证据材料,制作起诉书……临近下班时,终于将案件起诉至法院。
7月10日下午2时,张亚红的案子如期在鄞州区法院开庭。张亚红被判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的第二天,张亚红带着女儿准备回家。临走前,她来到检察院,一定要向帮助过她的检察官们亲口说一声谢谢……
本报记者 曾祥生 通讯员 陈霞芳 袁晴 郑杰(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