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青南昌市是全国“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先进城市。为了探索“五五”普法依法治市新的实践形式,不断推动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新的更大发展,该市在认真总结前二十年特别是“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大胆构想以创新普法依法治市三项制度为突破口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把关,日前,南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昌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南昌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南昌市“五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奖惩、责任追究、考核评估三项制度,赋予了普法依法治市主管机关监督检查的诸多职能和权力。
按照南昌市三项制度的规定,对完成普法依法治市目标任务、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完成普法依法治市目标或影响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损害法治环境建设的单位(集体)及责任人给予惩戒。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惩戒分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建议综治一票否决。对必须进行奖惩的,由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依法治市办公室提出奖惩意见,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定,重大奖惩事项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凡是今后在南昌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中受到“限期整改”惩戒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受到“黄牌警告”惩戒的单位五年内不得评为综治先进,受到“一票否决”惩戒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无特殊原因在两年内不得调动或晋升职务。
据南昌市法宣办负责人介绍,三项制度的建立是普法依法治市深入发展的必然产物。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实践表明,普法依法治市没有过硬的招法,难以有更大的作为。南昌市出台三项制度,是要力求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制定操行章法,使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奖惩机制,对实施“两个规划”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实施不力的予以惩戒,树立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权威。三是强化工作责任,对承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赋予抓好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的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予以追究。如规定对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不重视,以致“无人管、无人抓、无规划、无计划、无措施、无活动”的;连续两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在上级检查、抽查中不合格,影响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评议评价的等八类应当受到工作责任追究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明确了工作责任区分与承担,将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导致工作过错、受到责任追究的,分别由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如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行政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