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吴亚东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全区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这是新疆首部全面指导农村消防工作的政府规章。
该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促进多种形式消防组织的发展,将农村消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和谐村镇建设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
上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对下级人民政府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检查,落实、奖惩。办法还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财政、农业、新闻、文化、教育等部门做好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