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紧急刹车,致使乘客李女士摔成九级伤残。近日,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女士共获得各类赔偿10万余元。
紧急刹车乘客摔成骨折 2006年5月31日晚10时30分左右,市民李女士乘坐上海上服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854路公交车回家。
当车辆行驶到近包头路站时,李女士从座位上站起准备下车。由于车辆紧急刹车,李女士从车辆的后排座位处摔至中门处,当即被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骨折。
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评定,李女士因车祸受伤,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
法院判决运营方赔10万 由于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于今年5月17日将上服公司和公交车驾驶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各项费用。李女士作为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受伤,应当获得赔偿。由于驾驶员在事故中的紧急刹车等行为系职务行为,故责任应当由所在公司承担。法院据此判决上服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共计106557.8元。
(责任编辑:李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