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年6月底现行有效法律文件已达379件
本报记者 周芬棉
“中国资本市场在经历了长达4年的持续低迷之后,终于实现了重大的转折性变化,这得益于国家高度重视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尤其与日益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密不可分”。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今日介绍,至今年6月底,现行有效的证券期货法律文件共379件。在“两法”施行以来一年半的时间里,中国证监会“对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清理和重构,涉及数量之多、变动之大、速度之快,皆为历史之最,法律规则体系已经覆盖到资本市场发行、交易、结算的各个方面和领域”。加上今年出台的许多规范性文件,证券期货法律体系建设至今已取得重大进展,并已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新兴加转轨”的资本市场发展规律的有特色的立法之路。
发行规则体系日益完善 证券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为基础的环节,证券发行规则也是证券法律制度构架的奠基者。至今为止,证监会制定和修订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四项规章,发布了有关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开展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两种新融资方式,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科学的证券发行规范体系。
这些制度体系的建成,为下一步解决市场广为关注的、“A+H”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制度衔接问题,创造了一个优质高效的制度平台。
公司治理结构制度日趋健全 上市公司治理制度,是公司法中的核心内容,也构成整个证券法律体系的重头戏。《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两件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已经报请国务院审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经陆续出台,尤其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发布施行,使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
如此,一个以法人治理、并购重组、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制度已经完全形成,这些制度无疑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促进上市公司整体质量的提高。
证券公司监管制度全面形成 据了解,《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监管制度中两件至关重要的行政法规草案送审稿,已经报请国务院审查。与此同时,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审查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业协会相配套的细则、合同必备条款等文件。
这表明,一个以业务规范与风险控制为核心的证券公司监管制度已经建立,保障了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机构投资者制度得以夯实 机构投资者被称之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器。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是我国机构投资者中的主力。为此,证监会已经制订、修订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
这些规范性文件,构成基金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基础,同时也有利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发展。
登记结算规则不断完善 登记结算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与否。
证监会今年制定、修订了《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审查了《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办理业务暂行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问题的补充通知》、《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证券登记规则》、《证券结算规则》和《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等一系列文件,为广大投资者的交易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期货交易制度全面建立 期货交易制度是今年以来,证监会着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自国务院发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来,为使期货交易这一“大法”得以实施,证监会制定、修订《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和《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期货交易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报北京7月1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