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青从今年7月起,江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涉及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民警维权、行政诉讼等六类案件时,相关公安机关必须组织民警旁听庭审。这是近日出台的《江西省公安机关民警旁听庭审规定》要求的。
据了解,这六类案件分别是:本单位办理的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本单位办理的与检察机关意见不一致,后经复议、复核提起公诉的案件;本单位涉及的行政诉讼案件;本单位涉及的国家赔偿案件;本单位涉及的民警维权案件;本单位办理的其他典型案件。此外,上级公安机关认为下级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有典型意义的,也可以组织本机关和其他下级公安机关民警旁听。案件承办人、办案单位负责人、案件审核人、案件审批人等四类人员原则上应当参加旁听。
该规定同时指出,庭审结束后,组织旁听的法制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可以组织旁听庭审的民警召开案件研讨会,对案件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汲取成功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法制部门对庭审中发现的侦查活动存在的严重执法问题应当做好记录,纳入执法质量考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