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七大“霸王条款”被叫板
首个《快递服务标准》即将实施 对消费者索赔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诸达鹤 实习生吉栎
晨报讯 昨天,市消保委首次对快递服务行业七类“霸王条款”予以公开点评。
近年,本市快递服务投诉呈上升趋势。市消保委发现,不少消费争议涉及快递服务的格式条款。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傅鼎生列举了快递行业目前存在的7类格式条款:企业名称不全、地址不明、字迹不清;限制赔偿责任;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扩大免责事由;扩大解释不可抗力;任意改变索赔时效;混淆承递人、保险公司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傅鼎生认为,快递公司不能随意免除自身责任。解释不可抗力的条款,由快递公司约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从国家邮政局了解到,国内首个《快递服务标准》即将出台,将对消费者索赔作出明确规定:快件如被延误、损毁或丢失,消费者可索赔。其中超过承诺的送达时间才送达,赔偿标准一般为免除本次服务费;如造成直接价值损失,应按照快件损毁或丢失赔偿标准执行。对没有购买保价(保险)服务的快件,发生损毁或丢失时,《标准》还规定除免服务费外,信件类快件按服务费的两倍赔偿,包裹类按不低于20元/千克、最高不超过100元/千克的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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