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京地税部门悄然开征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华侨路房产交易大厅三楼地税窗口已贴出了纳税通知。而截止到昨日下午5点过,地税部门已对10余套办理交易的二手房强征了土地增值税。
在华侨路房产交易大厅三楼地税咨询服务台,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落款为“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的文件,抬头写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通知。
记者从文件上看到了相关规定:对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按转让收入的80%—95%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具体比例由各省、市确定,并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税局备案。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按转让收入的1%~1.5%计征土地增值税。具体比例由各省、市确定,并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税局备案。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审核,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中的旧房,指已建成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取得购房发票的房产以及虽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产。
据悉,地税部门已于7月16日发文,华侨路交易中心于昨日正式开始在窗口付诸执行。土地增值税将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税款一起交付,得到完税凭证之后,才能领到房产证。
政策既出,交易大厅里顿变得一派繁忙,前往咨询、办理交易手续的居民络绎不绝。短短一天时间内,已有10余套高档二手房被强制征收了土地增值税。咨询台工作人员表示,这项税务政策本意在抑制房价。土地增值税自2004年开始满1年即可免税,2005年—2006年6月1日为2年以上免税,至今土地增值税免税时限延长到5年及5年以上,以此尽量减少房屋频繁买卖中带来的哄抬房价的现象。对于已满5年及5年以上的卖方,这项政策是没有太大影响的。但对于现在这批正在交易非普通住宅的市民而言,无疑是要付出一点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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