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为助客户偷逃房地产营业税,某区地方税务局科员高晓云与上海晟曜行房地产资讯公司某店店长丁红勾结,采取篡改房屋交易日期等手段,违规为客户办理免征、减征税款的手续,并从中收取好处费,致使国家税款蒙受重大损失。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高晓云有期徒刑六年、丁红有期徒刑二年。
高晓云是上海某区税务局二手房交易市场征收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受理、审核二手房的交易资料,核定应纳税款。自2006年5月底,他授意丁红,可通过修改相关房屋交易资料,来使客户免缴、少缴二手房交易营业税。丁红在中介工作中,向客户作出相应的承诺。
事后,在高晓云的指导下,丁红伙同其他中介人员,更改了9套房屋的交接日期。高晓云在审核丁红提交的房产交易资料时,明知资料复印件系伪造,不符合免征、减征房产交易营业税的规定,仍违规办理了这9套房屋的免征、减征手续,致使国家税款损失达45万余元。丁红从客户处收取了8万余元,将其中4500元送给了高晓云。
高晓云在核定应纳税款时,明知美联物业公司业务员楚某提交的2套非普通住房的交易复印件系伪造,应征收全额营业税,仍违规办理了征收差额营业税的手续,从中收取了11000元好处费。高晓云还授意楚某,修改了另一套独幢别墅交易资料,减半收取了该房屋的土地增值税,收受客户转送的25000元。
2006年5月11日,高晓云为谋私利,同意汤臣独幢别墅业主少缴税款,私自伪造了房屋交易的相关资料,违规征收差额营业税和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少征税45000余元。
一中院审理后,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判处高晓云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判处丁红有期徒刑二年;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 (记者周柏伊 通讯员胡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