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提供法律援助将受处罚
本报石家庄7月22日电 记者马竞曹天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刚刚闭幕的第29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确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对法律援助范围作了相应的扩展,降低了门槛,充分体现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关怀。
新出台的《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法律援助事业的财政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并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据河北省司法厅厅长张庆华介绍,该条例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概念、性质和经费问题,还对法律援助范围作了相应的扩展,增加了“为适龄儿童、少年主张接受义务教育的民事权益的;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请求赔偿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损失的;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等多项内容,以使更多的贫弱群众能够得到相应的法律援助。为节省法律援助成本,有效提高法律援助效率,明确提出了法律援助办案人员查询档案资料时,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和支持,并减收或者免收相关费用。同时,在申请、受理和实施法律援助的程序上更详细、具体、明确,增强了操作性,增加了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条款。
尤为引人注意的是,该条例还规定,“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4种情形的,申请人无须出具任何经济困难证明,法律援助机关应当指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该条例还规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终止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或向当事人收取财物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将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退还收取的财物,可处案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如违法执业给受援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