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艳霞实习生金涛)5月24日下午,《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个地方性法规从融资、经营环境等方面体现了对中小企业的保护。
鼓励中小企业互助担保
《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用于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注入和风险补偿。
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各类投资主体出资组建信用担保机构,鼓励中小企业组建互助担保机构,依法开展互助担保。
中小企业经营用地不被侵犯
中小企业依法取得的生产经营用地和营业用房及其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按照《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收中小企业合法使用的土地或者拆迁其经营场所、生产、生活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和合理补偿。
不能强迫企业提供赞助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中小企业实施下列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和摊派,强迫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侵犯、毁损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其合法财产;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接受指定产品或者服务;强迫中小企业出资参加评比、评先、达标和培训;强迫中小企业订购报刊、书籍、音像制品或者做广告等;强迫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购买有价证券;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加中小企业负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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