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轮“风暴”难解“环保顽疾”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叶静
事实上,安徽江河湖海的水污染早已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
7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此外,还对流域内 32家重污染企业及6家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
这是自今年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启动“区域限批”后的第二次启用“限批”权限,也是对“限批”权限的一种新尝试。
第四轮“风暴”
此前,国家环保总局曾先后掀起三轮“环保风暴”:2005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叫停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13个省市的30个投资总额达上千亿元的违法开工项目;2006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再次叫停10个投资约290亿元的违法建设项目;2007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再次“发力”,叫停82个投资总额达1123亿元的违反环评制度的项目。然而,风暴之后,环境污染整体状况并没有好转,相反,甚至更严重。
对于这一次“限批”,虽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认为是“最后一招”,而在外界看来,不过只是新一轮的“环保风暴”。对于这轮风暴,从一开始外界就表示出了质疑,到底能否起作用?
对此,潘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中国环境观念的启蒙时代已经结束,现在进入了利益博弈阶段。而他从第一次“环评风暴”时就已表示“风暴”不变成法律,就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将政策内的权限发挥到了极致。
和前三轮“风暴”一样,在叫停、限批后,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限批地区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立即进行处罚和整治,重点污染源要立即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一日不达到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一日不解除“限批”。
和年初的“区域限批”一样,国家环保总局也给了地方3个月的期限。而在今年初的第三轮环评“风暴”里,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吕梁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山东省莱芜市等4个行政区域和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等四大电力集团先后被解除禁令。
在三轮“风暴”之后,地方政府也很快作出了回应。7月6日,河南周口市召开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工作会议”(下称“工作会议”),宣读《周口市环保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工作方案》,决定对当地一些违法企业开展相关整治。另有地方政府也已开始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然而,这其中一个尴尬的现实却是,“环保钉子户”开始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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