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康劲)记者近日在兰州采访时发现,入夏以来,当一些职工享受防暑降温费的时候,一些在烈日下从事户外劳动的农民工却与此项福利无缘。当地劳动部门介绍,由于没有强制执行,一些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很难将防暑费落实到职工手中。
对此,有人士认为,落实防暑降温费,还有赖集体合同制度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强势推进。
于1997年起施行的甘肃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规定:每年7、8、9三个月,用人单位需为职工每月发放35元的高温补助。进入7月以来,兰州地区的许多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普遍按照这个标准发放了防暑降温费。记者采访中发现,部分石化、电力、电信、银行等垄断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从关爱职工的实际出发,还不同程度提高了补贴标准,一些单位还为职工送去饮料、瓜果、茶叶等物品。但同时,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中,长期工作在露天的建筑工、环卫工、搬运工,却基本享受不到高温补贴。
采访时,一位来自平凉的建筑工人对记者说:“我们头顶烈日,出大力、流大汗,却从没有享受过防暑降温费,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管管这件事。”
对此,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人员表示: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一般由当地劳动部门自行制定,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发放防暑降温费。由于没有强制执行,一些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很难将防暑费落实到职工手中。
有关人士分析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对防暑降温费的管理应当细化,应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发放标准,指导用人单位及时发放。同时,要全面落实防暑降温费,还有赖集体合同制度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强势推进,通过工会组织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将防暑降温费、冬季采暖补贴等必要的劳动福利写入集体合同条款,或专项签定工资福利发放和增长协议,敦促企业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