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7月24日电(记者吴贻伙)如何才能科学全面地考察考核一个干部,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如何设置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考核指标体系?在今天举行的安徽省检察机关干部考核机制建设论坛上,来自该省各级检察院的干部管理部门负责人就上述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与会者认为,当前干部的考核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难点和问题,比如德、能、勤、绩、廉等考核标准过于笼统,不够细化,为此,必须进一步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将考核标准具体分解到任职岗位要求上来。虽然《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考核也作出了规定,但由于一直没有出台可操作的细则,目前检察人员的考核还是按照普通公务员的方式进行。有的与会者提出,对检察人员“德”的考核要更突出其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法律权威的维护,对其“才”的考核要突出强调法律业务水平以及对学历、资格的一些特殊要求。
据安徽省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处长徐致平介绍,此次论坛的主题是“进一步深化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运用,改进干部考察考核方式方法”,这也是安徽省检察院承担的安徽省2007年度组织工作创新活动30个重点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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