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交警大队欠款续:两级队长暂停业务筹款还债
本报宝鸡讯 (记者 谢正罡) 7月18日,本报刊发了宝鸡金台交警大队欠款事件的报道,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宝鸡市相关领导相继批示尽快研究解决;24日,宝鸡市公安局党委就下一步如何还债的问题召开了专题会,决定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宝鸡市公安局有关人员表示,第一,宝鸡市公安局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批评表示欢迎,并诚恳接受。第二,宝鸡市公安局对金台交警大队住宅楼拖欠工程款事件一直很重视,今年年初,市局还责成交警支队提出了分步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办法,但在具体实施中未落实到位。这次媒体报道后,党委会专题研究形成三条决定:首先,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坚决按照国家政策办,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解决;其次,由交警支队和金台大队研究尽快拿出解决方案;第三,暂时停止交警支队支队长张魁武和金台大队大队长杜宝琨履行其他业务的职责,专门抽出并组织力量,集中精力,短期内解决拖欠款项问题。
宝鸡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民说,经过仔细研究,目前,市局正和债权人商量,劝其3人先搬回家住——因为市公安局有决心和能力尽快解决欠款问题。同时,交警队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比如“一年还50万”的还款计划,但尚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昨日下午,针对市公安局的会议决定,债权人代表岳建国认为“看到了一些希望”,他说,但愿能在这次空前的重视下,尽快还完他们公司的300多万欠款。而对于是否近期会将驻扎在金台交警大队的3人搬走,他表示“暂时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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