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百余万 被判10年 刑兰坪县设计院原院长杨六新钻国企改革空子吞苦果
本报讯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设计院原院长、工程监理公司经理兼会计杨六新,在单位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83万余元,日前被怒江州中级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怒江州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历尽周折,侦破了此案。
经查明:被告人杨六新原任兰坪县城建局下属的设计院院长、工程监理公司经理兼会计,在该设计院及公司改制重组后,任改制后的兰坪县博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智博监理有限公司经理兼会计。2005年1月,兰坪县设计院和工程监理公司(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企业改制,杨六新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应当入账而故意不予入账的手段,对改制评估部门隐瞒了兰坪县设计院和工程监理公司的应收款项共1839416.40元,并和另外3名自然人股东以33322.09元的低价购买了兰坪县设计院和工程监理公司,其中杨六新的股份占57%。在2005年1月至5月的改制期间,杨六新收回了被其隐瞒的应收账款34.9万元;在改制结束后,杨六新又收回了91.48万元。两项合计共126.38万元。杨六新将此款项用于兰坪县博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智博监理有限公司的各种支出。被杨六新隐瞒的债款在案发前尚有575616.40元未收回。
怒江州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六新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应为1839416.40元,其中126.38万元为贪污既遂,575616.40元为贪污未遂,将案件向怒江州中级法院提起了公诉。今年6月7日,怒江州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6月中旬,怒江州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两次讨论,并邀请州检察院分管领导列席审委会,共商案件处理意见。最终,法院认定了检察院对被告人杨六新所指控的犯罪罪名、犯罪实事和涉案金额,以贪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六新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两万元。对于被杨六新贪污未遂的575616.40元属于流失的国有资产,目前怒江州检察院正在继续追缴。
刘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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