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在上海杨浦区某制冰厂内,冰块制作车间在加紧生产。当天,上海的最高气温升至37摄氏度以上,冰块供应厂家的订货剧增。据介绍,对冰块的需求主要来自医院和学校。新华社发(钮一新摄)
近日上海市持续高温,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市劳动保障局25日特别强调,本市各类企业应积极落实高温季节津贴等相关政策要求,不得因高温缩短工时降低劳动者收入。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或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时,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和范围,在不低于10元/天的基础上,确定本企业的具体标准。
企业发放的高温季节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并且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同时应继续做好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各类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若企业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季节津贴,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处理部门申请仲裁。(记者沙情奕)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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