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海霞)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全面推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实行了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日前,市建委再次重申二手房的资金结算方式并发出风险提示。
买卖合同分经纪版和自行版
凡存量房买卖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成交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提交该经纪机构通过网上签约并联机打印的经纪成交版存量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为个人自行成交的,办理转移登记时提交自行成交版存量房买卖合同。
经中介交易须使用专用账户
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必须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约定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可签署并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自行成交不得托中介办登记
买卖双方签订自行成交版合同的,应自行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作为委托代理人代办,收取任何代理、代办费用。
中介七类违规行为可举报
不进行网上签约、诱骗买卖双方签订自行成交版合同;隐瞒房地产经纪人员身份代理并收取代理或代办费用;将交易结算资金通过“专用帐户”之外的其他账户代收代付;隐瞒交易价格、欺骗买卖双方赚取差价;不告知买卖双方网上签约查询密码;非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房屋交易、收取费用。
此外,市民遇到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进行“网上投诉”。D155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