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26日全文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可于8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收集本地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的意见,于2007年8月15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以书面形式于年8月8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可以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询。
国务院法制办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电子邮件:mctl@chinalaw.gov.cn ;网址: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 ://www.chinala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