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新闻网7月27日南昌讯 通过收、送“推荐费”和“介绍费”等手段进行违规招生是严重的商业贿赂!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再次强调严禁高、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以维护江西省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省教育厅在通知中强调,严禁任何部门在中职招生工作中采取“地方保护”做法,严禁高、中等职业学校采取送“推荐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高、中等职业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同时,在招生过程中,初级中学不得封锁中职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
如发生收、送“推荐费”、“介绍费”等问题,不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而且要追究该校主要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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