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振华
针对以往由于案件质量标准不明确、办案流程不完备,致使一些地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我们按照制度完备、程序严密的要求,创新案件质量标准和业务工作运行规范,奠定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首先确定了要从加强案件质量的规范化管理和监控入手,制定案件质量标准和检察业务工作运行规范,出台了《辽宁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标准》和《辽宁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质量标准涵盖了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既规定了实体标准,也规定了程序标准,既有一般案件质量标准,又明确了错案标准、严重瑕疵案件和一般瑕疵案件标准,并规定了办案质量时效预警的内容;办案工作流程对办理案件各个环节的程序流转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全面衡量案件质量、科学评估办案工作提供了较为客观的依据,奠定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良好基础。
我们还创新案件质量管理规范,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创新案件质量考评规范,科学合理地评价工作绩效;创新责任追究规范,进一步落实办案责任制;创新案件质量管理组织模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