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继然天津市宝坻区公证处视诚信为公证的生命,通过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夯实诚信公证的基石,自2004年改制以来,没有出现一例错证、假证现象,公证处及其公证人员连续3年未受到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方面的惩戒和处分,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公证行业文明公证处”称号。
宝坻区公证处在开展公证业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办证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一系列业务分工、目标管理、质量检查制度。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公证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做到处内分工明确,公证员办证细致严格,不合格的证坚决不办,手续不全的坚决不批。根据具体公证业务的不同特点,他们还细化了相关业务操作规程,例如在办理各类农业承包合同和绿化植树承包合同过程中,该处公证人员坚持按照“六步决策法”确定农业承包人,在完善合同,弥补漏洞,避免纠纷的同时,增强了农民的法律意识。为了有效防止错证及疏漏的发生,他们还建立并坚持实行了严格的公证质量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公证质量自检自查,使办证中的疏漏和瑕疵及时得到了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