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为儿子生前遗留下来了约38万元遗产,南昌市进贤县的陈细根老夫妇担心分配不均,近日,一纸诉状将儿媳妇彭燕和孙女陈欢推上了被告席。
陈细根诉称,2006年10月,儿子陈亮不幸因工伤亡,遗留下婚前单位房改的住房一套,及因工死亡一次性给予的困难补助费、抚恤金、公积金及社保金,共计约38万元。
媳妇彭燕则说,公公陈细根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曾离家出走,对陈亮有遗弃行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且现在还在赣州开店,又享受抚恤保障,生活上没有特殊困难。反观自己,身体状况不好,没有工作,女儿陈欢现在年幼,又患有川崎病,很难治愈,治疗需要花很高的费用。
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细根夫妇作为父母,享有对儿子的遗产继承权。同时,陈欢年幼且所患的川崎病仍需继续治疗,彭燕确实无固定职业,收入不稳定。为此,陈亮的遗产由陈欢继承二分之一,其余遗产由陈细根夫妇与彭燕各得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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