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政府采购中受贿21万元,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副站长白俊松,昨天(7月31日)被北京市一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06年6月,白俊松利用其主管应急监测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并担任评委的环境应急设备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接受北京诚志华嘉科技有限公司的请托,帮助其中标。
事后,白俊松非法收受北京诚志华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铮给予的现金10万元。此外,白俊松还帮助北京市绿茵园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标,事后非法收受北京绿茵园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姜博给予的现金11万元。
白俊松受贿案在海淀法院一审开庭时,白俊松曾在法庭上说:“吃苦受罪不算什么,只是不甘心把年轻的岁月浪费在监狱里……我虽然犯了罪,但我不是坏人,希望法官能对我区别对待。”
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白俊松有期徒刑8年后,白俊松向市一中院上诉。市一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罡)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