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宇日前,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在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基础上,针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设置了六项制度。
这六项制度是市场准入制度,现场勘察见证制度,建设工程资金保障、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室内装修监督管理和建筑劳务分包等制度。
其中现场勘察见证制度,填补了湖南省勘察环节监督缺位的空白。当前,有少数勘察单位在勘察过程中只追求经济利益,不按规定的勘察要求布点和深度进行勘察,给建设工程质量留下了安全隐患。对此,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现场勘察进行见证,没有条件的应当委托其他勘察单位进行见证。”
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设工程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不得以施工单位带资、垫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
有的房屋交付后,房屋漏水开裂、“短斤少两”等问题一大堆。为了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条例规定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明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工程监理、施工等单位对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条例还规定:“住宅室内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对房屋的使用功能进行重大改变。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交付后的住宅室内装修进行监督管理”。
将建设工程作业劳务分包给专业化的作业队伍,既可节约管理成本,又利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肯定了这一制度,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专业承包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建筑劳务分包的,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