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须持证排污
2009年起实行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
本报讯 记者/郭宁 实习生/刘毅 万众报道 哪些地方是重点开发,哪些地方是优化开发,哪些地方是限制开发,都要做到心中有数。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打造绿色生态江西,我省要求到2009年6月底前,我省各设区市都要完成功能区划工作,否则一律暂停审批建设项目,且从当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
未完成功能区划的 将暂停审批建设项目
我省将制定完善江河湖泊、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重点区域的强制性规划,未制定规划的不得盲目开发建设。科学划定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制定相应的区域开发和保护政策。2009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完成功能区划工作,作为今后建设项目核准和环评审批的依据。到期未完成功能区划的地区,一律暂停审批建设项目。
2009年起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
同时,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并落实到排污单位。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从2009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或超总量排污。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完善强制淘汰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2008到201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市、县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2010年建成五大监测网络
我省还将整合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建设、国土资源、科技、测绘等部门及有关研究机构的生态环境监测资源,建立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为基础的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共享平台,逐步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信息资料数据库。2010年,建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五大水系市界断面及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环境应急监测网络、风景名胜区监管系统及其配套设施等。
排污超标的地区均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对超过总量指标排污、重点治理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是故意不运行的地区,全部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对在限期内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污染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一律停产停建。
未完成环保任务单位取消评优资格
省政府成立“绿色生态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各地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加强考核评估。对没有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地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评优创先资格;对因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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