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霍仕明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政府获悉,作为享有地方政府立法权的城市,沈阳市为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立法工作责任,要求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审办标准提报立法项目和草案,以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沈阳市的实施,推进依法行政。
通知明确了立法项目的选定标准和立法草案的审查标准,将上位法授权地方政府立法的、上位法不能或不便解决沈阳市实际问题的、尚无相关上位法但依据地方政府管理权限需要依法解决此类问题的等6种情况作为衡量是否列入地方立法项目的标准。
在立法草案审办时,要着重审查立法是否符合法定的立法原则;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规定;是否超越立法权限;是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否对沈阳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等。对属于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不能体现沈阳特色或解决问题措施不力的、相关部门职权尚未理顺的,导致交叉执法的、条文照抄上位法超过40%的、立法成本与效益分析不符合要求等情况之一的,不予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