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人的抗争
2006年7月,李飞从一家小公司辞职,应聘东莞伟易达集团。一切很顺利,上述香港总部经理亲自面试他,并谈妥工资,填好人事档案。
以前的求职经历让乙肝病毒携带者李飞胆战心惊,他曾因此被两家公司拒绝。对伟易达,李飞心存希望,因为“大公司对小三阳的认识应该是很科学的”。
然而,李飞梦破东莞。伟易达通过电子邮件给李飞发了一份备忘录,告知体检结果并留下一个电话号码,李飞致电过去后,被告知他已因小三阳被否决了。
“那时很需要一个精神的家园。”李飞第一时间把自己的遭遇报告给肝胆相照论坛的“战友”们——“携带者”都期望战胜病魔,故互称“战友”。肝胆相照论坛是2001年整合数家乙肝病原携带者论坛而成,创办人老麦将自己的HBV.COM域名无偿捐给所有“携带者”,论坛人气可观。
李飞的帖子引起强烈反响,“战友”们纷纷鼓励他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一位上海“战友”立即赞助了3000元做诉讼费,维权版版主陆军(北京益仁平信息咨询中心负责人)请出以帮劳工维权打官司出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做代理律师。
2003年10月,也是在肝胆相照维权版协助下,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进入法律程序,并最终胜诉,张先著成为最早公开亮出身份与真实姓名的“战友”。而李飞没有张先著的勇气,这个名字是他的一个化名,他也没有直接露面来打这场官司,而是委托律师负责诉讼。
今年1月26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李飞诉伟易达集团乙肝歧视案的基本诉讼请求为:第一,请求判决伟易达以乙肝携带为由不予聘用,侵犯了个人的平等就业权。第二,请求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误工费690元。第三,请求判决被告给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
伟易达希望庭外调解。据介绍,伟易达一开始想请李飞复工,但遭到拒绝。
此案至今未开庭,已进行了两次调解,因双方分歧太大而没有结果。李飞在调解书中要求伟易达“不要歧视任何乙肝病毒携带者,招工中只检查肝功能”,而伟易达表示会努力防止乙肝歧视,尽量避免发生这样的行为。在李飞看来,这些文字差异表明了对方敷衍了事。
而李飞索要5万元精神损失赔偿金也激怒了伟易达。在与记者电话交谈时,一位公司负责人称这是一种钻法律空子的“敲诈勒索”行为。伟易达表示愿意接受2万元这个价码,但李飞却是“一口价”,调解终告失败。
这场官司本定于5月10日开庭,但看到调解中双方分歧这么大,法院推迟了开庭日期。不久进行了第二次调解,伟易达表示可以做出更大让步,但不得向任何媒体公布结果。李飞马上拒绝了这个提议。
呼唤企业社会责任
陆军说:“下一次,我们还要组织更多人去伟易达示威。”7月30日的示威,伟易达总部没人来接请愿信,陆军等人吃了闭门羹。
东莞伟易达一位人士坦率地说,李飞事件让伟易达的企业形象直接受到损害,但“许多员工对乙肝都有看法,有些员工说那么大的企业,谁知道有什么病在里面,企业不搞清楚,我们还不愿意进来呢”。
而李飞告诉记者,其他“战友”后来应聘伟易达时,遭遇“更加不堪”——
“面试之后不再告知是否通过,而是等体检后再宣布,如果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说面试没通过,问为什么没通过,答案是综合能力不行。他们不会告知是体检的原因。”
落得这样一个结果,伟易达那位负责人形容说是“两败俱伤”。她说,陆军等人采取这种“恶搞”一个企业的做法不是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良性渠道,况且乙肝歧视是一个社会问题,由一家企业来承担责任不公平,伟易达不愿被陆军等人牵着鼻子走。如果伟易达屈服,则意味着被李飞抓住法律漏洞“敲诈勒索”,一旦其他人纷纷起来效仿,伟易达将面临风险。
其实,法院迟迟不开庭,一个主要原因是相关法规立法滞后,法官亦左右为难。李飞的代理律师周立太援引的法律条文是《宪法》第33条、42条——宪法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犯这种权利。至于就业歧视行为发生后,如何赔偿,赔偿多少,目前均无法可依。
“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少数,用人单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但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也要承担社会责任,我们不能把乙肝歧视推向社会。”周立太对记者说,这起官司赔多少钱不是目的,而是通过这个案子唤醒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体现劳动者就业不受歧视的效果。
7月20日,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尹成基明确发话,将禁止和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这番讲话的背景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5月18日发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该文件明确禁止企业招工时进行乙肝体检。
这份文件的出台酝酿多时,曾先后多次召开专家座谈会,被圈内人士视为“一个里程碑”,李飞因此对胜诉充满信心:“有了国家政策的支持,赢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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