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8月8日电(记者谢云挺)浙江嘉兴市今后所有排放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或改建企业,必须从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企业购得其排污量1.2倍以上的排污权指标,方可开工。日前,该市决定在全市实施排污权有偿转让,由此成为浙江省11个地级市中首个实行这项举措的行政区。
嘉兴市环保局环境管理处处长潘凯对记者说,早在2002年6月,嘉兴市在秀洲区进行区内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试点,经过5年多的探索实践,目前,嘉兴市根据试点的经验制定出台了《嘉兴市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
所谓排污权交易,是指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可以拿到市场上进行买卖。潘凯介绍说,以往新建企业排放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污染物的排污许可权由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属于无偿获取。嘉兴市现在实行的做法是,以2005年全市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的环境统计数据作为今后的总量控制目标。这意味着,嘉兴市不再新批排污指标,新建和改扩建企业要想获得排污许可,只能通过“盘活”老企业超额削减的这部分排污量,进行有偿转让得来,从而达到严格控制全市污染总量的目的。
据了解,嘉兴市设立了排污权交易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环保部门将通过拍卖、招标以及回购等方式,进行总量指标的分配和调整。潘凯说,通过实施排污权交易这一环境经济手段,促使企业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治理污染和调整产品结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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