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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卖房父亲不肯搬离 买主掏钱给老爷子租房

  本周法援热线将视角聚焦于家庭房产纠纷,几天来房产咨询者几乎将晨报热线打爆。在房产纠纷尚未出现之前,该如何有效规避?当房产纠纷已然出现,又该如何有效解决?晨报法援律师将为你出谋划策。

  晨报讯 市民何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郁闷的事情,自己花钱买了套房子,却迟迟拿不到房子。

卖主的父亲梁某说儿子是背着他卖的房子,不肯从房子里搬出来。

   拿到钱后,卖主消失了

  今年年初,何先生看好了一处位于多伦路的房子,价格也合适,准备把它买下来。房主是一位24岁的姓梁的小青年。据他讲,这房子是他和父亲住的。买房子的过程倒也爽快,1月22日,他们就签订了协议,并且何先生拿到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当时,何先生支付了房款25万多元。2月18日,小梁又以父亲的名义和何先生签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一定会于2月20日之前把房子腾出来。如果没有在这个时间之前搬出来,将赔偿何先生2万元。让何先生万万想不到的是,自签了这份《承诺书》后,小梁就不见了。2月20日到了,房子还没有腾出来。家里找不到他,打电话也联系不上他。而他的父亲,今年59岁的梁某,则死活都不肯搬出来:“我就这一处房子,你叫我搬走,我住哪儿去?”

  “我没有别的住房,谁敢赶我走”

  无奈之下,何先生将二人告上法庭。下关法院很快判决下来,要求梁某尽快搬出。但是对他仍然不起作用。何先生只好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局的韩法官接到这个案子后,了解到梁家的详细情况:这处房子是梁家的拆迁安置房,有60.5平方米。拿到这个新房子时,梁某把房产证改成了儿子的名字。至于儿子卖房子的事情,梁某知不知情,这个就是个未知数了。韩法官到现场去了两次都无功而返:第一次去,梁家大门紧闭,怎么敲都敲不开。据邻居讲,梁某身体不好。第二次去,梁某在家,但是态度极其不配合。“我没有工作,也没有别的住房,我还有残疾、尿毒症、高血压。谁敢赶我走?哪个来我砍哪个!你们若逼我,我就自焚!”老爷子情绪很激动地说。而根据邻居和居委会提供的情况,梁某的确是很困难:他有尿毒症,每周要去医院透析三次。他和儿子一起吃低保,每个月的500多元低保基本上全部看病花掉了。他自己的生活费就靠姐姐每个月资助的200多元钱。而他的确没有第二处住房,让他搬出去,住哪儿呢?梁某本身还有高血压,法官担心如果强制他搬出去,他一激动,会出什么危险。

   买主无奈租房给老人住

   为此,执行的韩法官伤透了脑筋。在多次寻找和联系梁某的儿子无果的情况下,他想到两个方案:一是能不能把梁某送到养老院?二是能不能为他申请一处廉租房?跑了几趟后,这两个方案都被否定了:梁某没有收入,仅凭每个月姐姐资助的200元钱,连最便宜的养老院的费用都不够。而申请廉租房,梁某的条件不够,按照规定,必须是一级残疾才能申请廉租房。后来,他又提出一个方案:能不能请买主何先生暂时租房子给梁某住?想到自己付了这么多钱,却拿不到房子,何先生狠狠心自己花钱在外面租了一年的房子,想让梁某搬过去。梁某断然拒绝了:“一年后我怎么办啊?我可没钱租房子!”最后,何先生将房子的租期延长到三年。在法官的反复劝说之下,梁某终于同意搬走了。

  巨额退房款有利息吗

  买房人向开发商索要利息被驳回

  晨报讯 实习生周焱记者冒群 买的房子,逾期近3个月才拿到手,购房者向开发商要求退房。得到退赔购房款后,购房者又将开发商告上建邺区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购房款的利息,被建邺区法院驳回。

  李先生在2005年3月购买了南京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期房一套,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子应当在2005年10月底以前交付。但交房期到后,开发商因施工进度问题无法交付房子。直到2006年1月,比交付日期迟了近三个月后,李先生才拿到房子。这时,李先生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要求退房,并索赔总房款3%的赔偿金,总计72万元。

  对于李先生的退房请求,开发商不予认可。由于双方未能协商退房,李先生向建邺区法院起诉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审理中,开发商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全额退还了李先生房款和赔偿金。李先生在获取72万元钱款后,又将开发商诉至建邺区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其购房本金68万元的利息损失约5万元。

  建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此次诉讼请求是基于原商品房买卖所产生的法律纠纷,与李先生前一次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主要的赔偿损失属于同一诉讼标的。由于李先生在前一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已向法庭及时提出了支付利息主张,法院视为李先生对利息部分索赔的放弃。鉴于该纠纷已经法院的生效判决解决,李先生再次起诉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李竹影律师认为,购房者给开发商的购房本金属房屋买卖价款,与民间借贷中的借款有着本质不同。因此,退回购房款后,就不存在利息之说。

  本周晨报法援房产热线火爆典型咨询案例:

  丈夫骗妻子“假”离婚房子划到自己名下今年4月,孟女士母亲家里要拆迁,补偿面积是按人头算的,丈夫打起了“小算盘”:“老婆,我们假装离婚,你先回到娘家去住,等分完了房子再回来。”毫无戒心的孟女士欣然接受了丈夫的提议,离婚协议上房子也给了丈夫。转眼,拆迁已经过去很久了,丈夫却迟迟不提复婚一事,还和别的女人住在了一起。孟女士恍然大悟,“上当了,我要要回我的房子!”案情分析:孟女士有要回属于自己房子份额的机会,法律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何规避房产纠纷江苏南京天听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表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家人,尤其是夫妻之间最好约定房产的归属,并在房产证上写明名字。当问题已经出现的时候,及早找到律师等专业人士咨询,注意收集证据,争取尽早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周法援继续关注房产纠纷,如有相关法律困惑,请拨打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李健 姚均祥)

(责任编辑:潘幸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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