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8月9日电(记者周润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副司长胡恒洋近日在天津举行的“中国民营企业诚信经营万里行暨民营企业信用建设研讨会”上透露,针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存在的“重建设、轻管护”的状况,今后,我国将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针对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长效机制。
胡恒洋介绍说,对于一些单个农户受益的项目,如沼气、基本农田、小型水利等项目,可实行“自建、自有、自用、自管”,明确国家补助投资标准,项目建设所形成的资产归农户个人所有。
对一些受益人口相对分散,产权难以分割的工程,如供水工程、农村水电、节水灌溉等,在尽可能明晰工程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或组建使用者协会等方式,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经 营权与工程管护责任相统一;也可以将部分所有权移交给受益农户,明确由农户负责工程的保养管护工作,并保证工程的完整性和使用方向。
对于一些具有一定收益、适合经营的基础设施,如人口集中地区的农村水电、统一供水等,可通过公开拍卖,转让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方式,由购买者自主经营管理,并由其负责工程的管护,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
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完善农村公路筹资建设和养护机制。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