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他人上门讨债,叫来手下保安将讨债人抓起来,一阵拳打脚踢,并关了11个小时才放人。近日,叶为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承诺还款80万元 从江西来沪年龄50开外的叶为民对外自称是香港人,凭着他多年在全国四处“经商”的“高智商”,混成了上海一家娱乐总汇的老板。
与妻子离异后,他与小他17岁一起参与娱乐总汇管理的女子同居,以夫妻相称。
2006年4月,叶某打算盘下本市某大型休闲浴场,便与该浴场总经理、浴场业务主管李某洽谈,由三方投资设立董事会,叶为民持65%股份,另外2人持35%的股份,需交给他出资额100万元。李某先后2次付给叶为民70万元,随着装修进行,原先约定的金额无法再继续装潢下去,叶为民又向李某提出,要么增资一倍,要么退出。在双方协商中叶为民表态退还80万元,其中10万元作为补偿款。但这承诺一直没有兑现。
上门讨债遭拘禁 经多次催讨不成,李某摸清了叶为民居住在静安区某高档小区的住址。2006年10月10日早晨,他叫了4位朋友一同前往叶为民的住处索讨退股金。
叶为民从睡梦中被吵醒,这才意识到李某带人上门前来讨债。不敢开门的他连忙打电话,通知手下娱乐总汇保安经理,带了十五六名保安火速向他暂住地“增援”。10多分钟后,保安经理带来个个是彪形大汉的保安人员,将李某等人统统赶进室内囚禁看管。
叶为民吩咐手下保安,将李某等人的手机全部搜去,还命令这些人蹲在地上。
期间,叶为民等人还动手殴打李某,造成李某右面部、右颈部及右侧胸壁软组织挫伤。不久,李某又一位朋友因要向李某借车,也赶到叶为民的住处,很快落得与其他人同样的下场。
叶为民以手中有业务需要处理为由,离开了住处,临走前还不忘吩咐女友,拔掉室内座机电话线,外出回避。直到当天下午5时许,李某捂着胸口说,自己可能肋骨被打伤,要去医院就诊,叶为民才同意李某离开。这时,叶为民手下保安才将数部手机还给他们。被非法拘禁长达11小时后,李某等人获得自由,随即报警。
娱乐总汇门口被抓 28日,在娱乐总汇门口,以为躲过风头的叶为民被警方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叶为民称起因是李某带人到他家闹事,为平息事端才把他们锁在家中。其辩护律师也提出,该案件系由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建议能够从轻处罚。 (作者:晚报记者胡晓玲 通讯员李鸿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