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0日讯(李书岐、陈荣、硕强)今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本月16日零时开始,全省将有14条段高速公路启动计重收费,其它高速公路计重收费也将尽快启动,普通收费公路计重收费争取年内实施。
这14条段高速公路为:京石、石安、保津、石太、青银、邢临、邯长、石黄、沧黄、衡德、京张、丹拉、宣大、张石。
新的计费方法只适用于货车。按照这一办法,超载在30%(含30%)以内的,超过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载在30%至100%(含100%)之间的,超过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的1至6倍收费;超载10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收费(收费标准见链接)。
与现行办法相比,空载和载货少于核定装载量的货车,计重通行费低于现行收费额,可降低守法运输户的经营成本;该办法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推荐车型、多轴大型车辆合理装载给予适当优惠,多轴和大吨位的货车,在不超限的情况下费率随车货总重量增加而递减,使守法运输业户得到实惠。
我省是京畿重地,担负着西煤东运和秦皇岛、唐山、天津、黄骅4大港口物资集散的重要任务,新办法将有利于控制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的蔓延,有利于路产路权的保护,有利于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从2004年以来,江苏、安徽、河南、山东、山西、青海、四川等省市,先后在部分收费公路上开展计重收费试点。目前,全国实施计重收费的范围快速扩大,预计至年底,全国4万多公里高速公路将有近一半实行计重收费。
为保障计重收费顺利实施,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过程中紧急事件处理办法的通知》;省交通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收费公路实施载货类机动车计重收费的通告》。同时,我省还将加大治超执法力度,重点加强省际交界、非收费公路及收费公路入口处的治超检查,并严防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此外,收费公路实施计重收费,仍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特别是对目前运送生猪、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的货车,要优先放行。今后,对于新建公路,收费公路建成通车,都要同时启动实施计重收费。
工作人员提醒,实行计重收费后,为确保称重准确及人车安全,货车在驶入高速公路出口车道和普通公路收费站收费车道时,时速应降至5公里以下,切勿加速、减速和急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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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重收费基本费率:
(1)封闭式高速公路:载货车辆实施计重收费后,唐津、保津、石太、京张0.08元/吨公里,京秦廊坊段、丹拉、张石、京承0.075元/吨公里,京石、石安、青银、邢临、邯长、京秦宝山段、唐山西外环、长深、宣大0.07元/吨公里,京沪河北段、沧黄0.065元/吨公里,石黄、衡德、唐港0.06元/吨公里。
(2)开放式普通收费公路:白洋淀大桥、李家沟隧道、109线阳原、营涝线营子、承秦出海路秦青和205线新河庄收费站计重基本费率1.0元/吨车次;其它普通公路收费站计重基本费率1.7元/吨车次。
(二)正常装载(不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9吨的车辆,高速公路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5%计费,普通公路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费;大于49吨的车辆,高速公路按基本费率的55%计费,普通公路按基本费率的50%计费。
(三)超限运输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超限率≤30%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以下相同),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
(2)30%<超限率≤100%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1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
(3)超限率>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按递减后的基本费率计费,超限0~30%部分按基本费率计费,超限3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1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