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朱润胜、魏金民记者张淑会)日前,秦皇岛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三个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的文件,解决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中的难点和盲点问题。
三个政策文件分别对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作出具体规定。
对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给予10元奖金,由市、县财政分别负担30%、70%。对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在女方年满50周岁时一次性发放,资金由县、乡财政负担。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对符合相关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女方达到50周岁后,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按计生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退休时分别由双方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这些资金均由所在企业支付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