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亿元炒股获利36万元
新余一出纳员因挪用公款被判刑5年
本报新余讯 张丽 潘小庆 记者/刘健报道 新余市某单位出纳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一年时间内先后挪用上亿元公款用于炒股,从中获取巨额私利。
陈鹏是新余市某单位的出纳员,掌管着单位上亿元资金。去年,看到基金及股市火暴,陈鹏甚是眼红,几经犹豫,决定“借”用单位长期不用的资金购买基金及炒股。从去年至今年的一年时间里,陈鹏先后从单位账户上支取公款1亿余元,并将挪用的款项先后转入其个人和其母亲开设的证券资金账户中,用这些公款先后申购44种新股,之后分次卖出,共获利36.551817万元。
另查明,去年5月,陈鹏从单位账户上擅自支取50万元现金用于购买货币基金。事后,本金50万元转回单位账户,获利的429.73元用于个人消费。
今年2月初,陈鹏在检察院机关找其询问情况时,陆续主动交代自己挪用公款用于炒股的犯罪事实,并检举了他人涉嫌经济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陈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已全部归还所挪用的公款,据此,法院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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