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中级人民法院 |
刘美浓两审均胜诉 |
张家界中级人民法院 强扣农民490万执行款
农民通过合法渠道竞购债权,在两审全胜的情况下,讨要一年未果,490万执行款却遭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强扣
□ 本报记者 李双龙 湖南摄影报道
法院的判决得不到执行,“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可就在这个焦点还没被淡化,“执行后更难”又开始成为社会注目下焦点中的焦点,成为压在老百姓心头的又一片阴云。
“跟法院要执行回款,为什么这么难?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至今还强扣我490万执行回款。
2007年8月10日下午在张家界市一个茶馆里,刘美浓情绪激动地向记者讲述了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违法强扣她490万执行回款的经过。
看准商机 凑钱买债权
刘美浓今年35岁,这位从慈利农村走出来的妇女凭着山里人吃苦耐劳和精明的头脑,先后通过经营服装、批发水果、煤炭销售等生意,经十多年的辛苦打拼,慢慢的积累起一些资金。
“当手里有一些资金后,我就开始寻找新的商机。2006年2月初,通过朋友得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准备将手中的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澧水公司)300万债权转让。当时我就认为可以做,第二天我就通过朋友打听转让的详细情况。”刘美浓继续说着这笔债权的来历。
1998年9月9日,澧水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湖南省澧水流域水利水电综合开发公司索溪分公司(以下简称澧水公司索溪分公司)向建设银行张家界市分行借款人民币300万元,约定借款月利率6.5175‰,借款期为一年,逾期按日利率万分之四收取利息。在与建行张家界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后,当天建行张家界分行就将300万借款转入澧水公司索溪分公司账户。澧水公司则作为澧水公司索溪分公司此次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与建行张家界分行签订《担保合同》。
1999年9月8日,澧水公司、澧水公司索溪分公司又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与建行张家界分行签订了延期还款协议,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000年3月8日。贷款到期后,建行张家界分行多次向澧水公司索溪分公司催收贷款。到2004年5月止,期间共发出催还逾期贷款通知书六份,而澧水公司索溪分公司都以种种理由一直没有偿还。
2004年10月22日,建行张家界分行在多次催收贷款无果的情况下,将该笔贷款(包括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作不良资产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并在《湖南日报》上刊登了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成为该笔贷款合法债权人后,多次找到澧水公司索溪分公司要求尽快偿还贷款,但也始终没有消息。
2005年1月27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又将这笔300万贷款(包括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也依法进行了转让以及催收公告。又经过将近一年催讨,澧水公司索溪分公司依然没有偿还贷款,无奈之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准备再次转让。
“在我了解清楚整个债务经过后,觉得澧水公司绝对有实力还钱,就是在拖而已。如果我能买到这笔债权,再讨回这笔钱,那么就能在短时间内赚到近一倍。于是,我就开始一边咨询律师如何操作一边说服家人和亲戚开始四处筹钱,先后借了200多万,再加上自己十多年来的积蓄,凑起了竞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债权的钱。”刘美浓回忆说。
“刚开始时,刘美浓借钱是很困难的。那时候大家都不相信她能在短时间内能赚,总认为那不可靠。后来,她说如果她能拿到债权后,她会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追要欠款,在法律方面,她已经咨询了律师,说是一定能胜诉。我们才把钱借给她的,那都是我们的所有积蓄。可是谁能想到现在胜诉以后法院竟然违法把钱给扣了。”当初借钱给刘美浓的魏女士告诉记者。
2006年3月7日,刘美浓成功地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竞买到该笔贷款(包括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随后也依法在《湖南日报》上进行了债权转让以及催收公告。同时也向澧水公司、澧水公司索溪分公司送达了书面转让及催收通知。
刘美浓说:“在律师的建议下我还请了长沙市公证处公证员曹洪、尹白露对转让过程进行了公证。拿到债权后的3月26日,我就请律师给澧水公司送达了书面催收还款通知书。当时,我就想着一定要尽快的把澧水公司欠的钱要回来。”
对索还这笔债权,刘美浓可谓是信心足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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