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奇)食品产品应建立“身份证数据库”和流通过程中的“身份证传递”机制,以保证流通环节食品产品“身份基因”不变坏;对于向无证、无照商贩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从8月14日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就《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市民们十分关注本市的食品安全立法,热情参与,纷纷致电,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征集意见组反映意见。
有市民建议,本市应建立方便的食品产品质量公众自鉴定渠道,在市场、超市内设置产品信息读取设备和相关信息发布设备,使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可立即查询该商品是否符合要求,获知准确的商品成分、生产日期等信息,这样,市民发现问题就可以及时举报,从而将不法生产经营者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举报的有效性和执法的针对性。
有市民提出,食品安全不能没有标准。由于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民众对标准的了解和掌握不足,因此,希望通过立法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明确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从生产、制造的源头来抓食品安全工作。不少市民特别呼吁,当前亟需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例如,要加强对豆制品等食品的卫生监管和对销售未经检疫的鲜肉行为的查处。
还有市民提出,目前大型超市基本能做到合法经营,群众可以接受,关键是小餐馆、小作坊和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建议加强这方面的规范。特别是超市出租摊位进行食品加工的现象较多,在条例中应当明确这类食品加工者应取得行政许可。对于向无证、无照商贩提供场地的,应当追究场地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这项工作于8月20日结束。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在8月13日的《北京日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www.bjrd.gov.cn)、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和千龙网(www.qianlong.com)上全文公布。敬请广大市民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为立法献计献策!
热线电话接入号:65291919,开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征集意见电子信箱:zjyj@bjrd.gov.cn;来信请寄: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邮编:100022。RJ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