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21日电(记者王圣志 程士华)合肥市瑶海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广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21日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王广玉涉嫌受贿达237万余元,另有94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0月至2006年7月间,王广玉在任合肥市瑶海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先后收受16个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37.5599万元,其中人民币现金204.5599万元,房屋定金30万元,购物卡3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冻结王广玉的存款、国债资金共计371万余元,除已认定为受贿的237万余元和王广玉能说明合法来源的部分收入外,另有94万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命令,于2007年7月16日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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